一名罗里司机擅闯警方所设下的行动管制路障,并导致一名警员受伤,今日在交通庭被判坐牢3个月及罚款8000令吉。
推事法拉是在44岁的巴拉卡斯认罪后,判如上述。
法庭也谕令,被告的刑期由今日算起,若没有缴还罚款,则另加坐牢4个月取代。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凌晨2时30分在吉隆坡敦李孝式交通警局范围,鲁莽驾驶擅闯警方所设下的新冠行动路障,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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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和最高1万5000令吉,以及吊销或无法取得驾驶执照不少过两年和临时(percubaan)驾照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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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事发当天,被告闯路障导致一名执勤的警员受伤。
没有聘请律师的巴拉卡斯在求情轻判时说,他在事发时打瞌睡,并无意撞倒该名警员。
来自吉隆坡交通组的主控官阿都拉警长要求法庭判处相应的刑罚,以示惩戒,确保被告不会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