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管制令第15日,居林首批为数10名民众,周三被控触犯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受感染区域内措施)条例第3(2)条文;10名被告皆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1000令吉。
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3个月监禁代替。
上述被告皆为印裔,年龄介于20岁至23岁之间;他们分别在今年3月27日及28日涉及3宗案件,包括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外出溜达、聚会、没带身份证及在警方拦截查问时企图逃跑等违反行管令理由,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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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莫哈末阿玛副检察司认为,上述被告行为不可取,为教育民众遵守行管令,触犯者应给予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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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鲁再玛裁决,10名被告在同一条例第7(1)条文下,各判罚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3个月监禁代替。
同时,鲁再玛基于被告皆为初犯,因此仅判处罚款,并警告切勿再犯,否则将面对监禁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