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定在实施行动限制令期间,允许私人界企业公司财政或人力资源部雇员仅回公司上班一天,人数最多2人,以处理发薪事务。
人力资源部发文告说,有关雇员获准在3月31日或4月1日,其中一天到工作地点执行特定事务,即整理及处理雇员的薪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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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雇主受促准备放行信函或文件,让有关雇员可前往工作地点。
“放行信函或文件必须列出有关雇员的全名及身份证号码,及雇主的电话号码,以供联络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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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旨在若执法单位要求出示放行信函或文件时,雇员可顺利前往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