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青在行动管制令期间不仅不遵守条规,尚涉及破门行窃,周五遭警方带到法庭提控2罪状,结果各被判入狱6个月及12个月,不过刑期同时执行。
被告是34岁李锦坚(译音,无业),家住后廊苏丹路,并拥有4项拥毒前科,此案由副检察司莎丽萨主控。
推事阿娣芭在宣判时说,被告违反行管令被判入狱6个月,是在以儆效尤,并籍此教育社会大众,要严格遵守行管令,共同对抗疫情。
她表示,政府实施行管令的目的,是要保护社会人群,故法庭有必要判被告入狱,使行管令可达到预期的效果。
被告所面对首项控状是指他于今年3月24日凌晨2时,破门进入圣淘沙花园一间住宅,当时其背包内拥有一把剪刀,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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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项控状是指被告于今年3月24日,在政府实施行管令期间,由后廊苏丹路前往圣淘沙花园,属于行管令的其中一个地方,触犯2020年防范与控制条例第3(1)条文(疫区内措施),并可在同法令第7(1)条文下被判刑。
对于上述2项控状,俯首认罪,同时也向法官求情说,由于本身目前已失业,还要照顾母亲,故要求法庭轻判。
较后,推事阿娣芭宣判被告首控状罪成入狱12个月,至于次控状,则判入狱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并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