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及多媒体部与警方合作,向5名涉嫌散播新冠病毒假消息者录取口供。
通讯部长拿督赛夫丁指出,之前6人已被控,这是另一批涉嫌人士,他们将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即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而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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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推特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及警方将继续在网络罪案委员会中合作,打击散播假新闻尤其是有关病毒,因为会引起混淆及制造不安气氛。
之前,赛夫丁提到,任何人散播消息引起民众担忧或恐慌者将在刑事法典第505条文破坏公共安宁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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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讯法令第233条文,若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多1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