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与警方的合作,5名涉嫌在霹雳及槟城等地散播有关新冠肺炎假新闻的人士周一被当局调查及录取口供。
5名嫌犯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接受调查,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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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与警方通过网络犯罪委员会合作,以处理持续性的假新闻散播,尤其是可造成民众不安的新冠肺炎假新闻。
截至3月23日,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接获43宗举报,并确认18名嫌犯,其中6人包括1名网红已在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下被提控。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正值国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严正看待个人或群体不负责任散播假新闻的作为。开始或散播假新闻,都是一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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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和警方不时监督相关事件,并将对那些涉及人士采取严厉行动,以确保公共秩序时刻获得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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