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落实行动管制令,国民只有在5种情况才能自由行动;只有一种情况允许聚集,即丧葬仪式,条件是出席的人数越少越好。
根据卫生部颁布宪报的《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阐明的行动限制与集会,这5种情况如下:
(一)履行公务;
(二)移步到第5条款阐明的任何建筑;
(三)外出购买、供应或运送食物或日用品;
(四)寻求卫生或医药护理及服务;
(五)获得卫生总监允许的特定情况。
在有关条例之下,除了特殊目的或诸如购买食物或寻求医疗之类的重要活动外,国人在这两个星期内(行动管制令期间)若要在两州移动,需要获得警方的许可。
这份由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署名的文件指出,任何人都不能参与集会或在疫区聚集,不管是宗教、体育、休闲、社交或文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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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他说,只有一种情况允许聚集,即丧葬仪式,条件是出席的人数越少越好。
卫生部也强制回国的国民或永久居民进行体检,以及遵守执法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才能获得移民局放行。
任何犯错者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被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