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旅游同业协会(MATTA)呼吁新任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南茜苏克里,迅速修订或撤销《1992年旅游业法令》的第4附表。
《1992年旅游业法令》第4附表的“旅客出境条款及细则”是在2000年2月18日推出,涉及旅游团订金、取消、收费和赔偿等条款。
大马旅游及旅行社公会主席拿督陈国良指出,过去的20年里,有6位旅游部长相继上任,尽管行业利益相关者一再要求旅游部长修正法令,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如今已过时的条款和条规非但没有帮助业者和旅客,反而在损害大家的利益。
他说,消费者和供应商受到《合同法令》、《商品说明法令》和《消费者保护法令》的充分保障,所以为何该部门还需要担心,不去修正《旅游业法令》。
他指出,旅游服务供应商来自各行各业,包括在不同国家经营的航空公司、酒店、主题公园、邮轮和其他旅游服务,并受当地法律的约束。
陈国良说,在过去6年中,大马旅游及旅行社公会、马来西亚华人旅游业公会及马来西亚土著协会提出了修改第4附表中已过时的条款和条规的详细建议,并与旅游,艺术和文化部举行了一系列会议,但遗憾的是,这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目前来说,撤销第4附表比修改更好,因为许多事情超出了我们的控制,例如新型冠状病毒,它引起了恐慌导致了大规模的取消(订单)。”
他说,第4附表是在出境旅游得到充分发展之前拟定的,但较后廉价航空公司的加入改变了航空业,数百万马来西亚人得以在假期乘搭飞机飞往世界各个国家。
他强调,激烈的竞争,低廉的票价,严格的条款和条件是当今的现况,而且旅游景观和商业模式也发生了翻天地的变化,但第4附表仍停留在20年前的水平。
陈国良认为,旅游部对旅行社和客户之间的销售协议,进行微观管理将产生反效果,因为它对不同的旅游部门和不同国家提供的服务,施加了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但每个国家都有各自对于取消、推迟、更改路线,以及退款的规则和政策。”
“因此,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之后,第4附表中使旅行社陷入了困境,包括面对许多寻求期偿且无视各种服务供应商取消和退款政策的顾客,并蒙受约5亿令吉的潜在债务。”
他说,这是因为许多旅客只允许或接受在第4附表中,提及的30令吉或2%的旅游团款(无论孰高)的最低行政费用,忽略了事实上全部或绝大那分的费用已支付给航空公司和酒店,即便这些费用根据他们的取消政策已被没收。
出席记者会者包括该协会署理主席阿基尔、副会长(出境旅游)陈美心、副会长(航空)沙兹里以及总秘书王振添。
陈国良:若情况恶化 考虑上法院进行申诉
陈国良说,如果情况进一步恶化,MATTA将考虑聘请法律願问代表旅游业在高等法院对此事进行申诉。
他说,由于消费者受到许多现行法律的充分保护,因此最好让旅行社自由经营,这也有符合《2010年竞争法令》的公开竞争。
他认为,允许旅行社自行决定条款和条规、产品、价格和服务,只会带来一个健康和充满活力的旅游业,这将使所有人受益,尤其是消费者。
他认为,旅游业不应受到陈旧规范的束博,马米西亚旅游局必須采取果断的行动,确保马来西亚旅游业与世界其他地方的旅游业具有同等的竞争力,并保证旅行社与旅客之间的合同条款标准化的立法必须及时更新,以应对当今市场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