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陈博雄披露,根据《1992年旅游工业法令》,游客取消旅行团能否取回全额退款,是否有在出发前的45个工作天前,以书面方式要求退团是个分水岭。
他指出,旅游业在历史上很少遇到大量退团,更改行程的情况,过去只有SARS(沙士)爆发时,才有类似情况发生。
他说,由于情况罕见,所以法律的拟定也没有考虑到该情况,但是目前仍可以现有的法律解决,即让旅游业者和消费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我要强调的是,目前是大家都因为疫情面对损失,是没有一个团体得益,如观光地点、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消费者只是看哪一方承担多或少,所以是要去寻求平衡点。”
他指出,根据该法令下的《1992年旅游业与旅行团行业条例》规定,旅行社和顾客之间是根据合约的内容与条件进入合约关系,旅行社与顾客之间所谓的协议,是要按照法令第4图表作为依据。
为让业者和消费者了解新冠肺炎所引起的旅行团延期出发、取消、退款等等事项,今日(6日)陈博雄应邀马来西亚华人旅游业公会的邀请,为其会员讲解《1992年旅游工业法令》,并召开记者会如是披露。
陈博雄说,第1条文阐明,一般上,顾客订团,旅行社可以向顾客征收最多不超过25%的订金,顾客21天前才需要支付75%的余额。
他说,3.2条文指出,假设顾客取消旅行团,出发前的45个工作日则是个分界线,如在45个工作日之前取消旅行团,是可以取得全额退款。
“如旅行团12月出发,我现在取消,就可以获得全额退款,而旅行社只可以征收行政费用。所谓的45天工作日,则意味不包括周假和公假。”
他说,如果顾客在22至44个工作天才取消旅行团,旅行社有权充公抵押金,5至21个工作天才取消,则可向顾客收取35%的团费,8至14个工作天为50%团费、3至7天为75%,如少于2个工作天则旅行社可向顾客征收100%的团费。
他说,如旅行社要减少征收数额,可由旅行社自行决定。
他说,无论如何,上述退款是不包括机票,如航空公司向旅行社额外征收费用,旅行社亦可以向顾客额外征收。
他说,虽然现在的情况不是游客不要去,而是因为疫情,但根据法令,只有在发生天灾、战争、大型示威,或者国家禁止国人到某个地点旅游,而且政府有发出明确的禁令,方可以获得全额退款。
“不过,现阶段,政府只是劝告民众不要到有关国家旅游,而不是禁止,所以一切仍要依照有关条文行事。”
他强调,目前的情况是旅行社也是蒙损的单位,如大家要求退款,旅行社也不可能生存,所以有关法律是有很强的基础,是为了要保障消费者和旅行业者的利益下所拟定。
出席记者会者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旅游业公会荣誉会长兼名誉顾问包一雄、副会长黄鹏业、总秘书刘伟康和森美兰分会会长卓明隆。
包一雄:疫情爆发至今 旅游业损失近5.2亿
包一雄披露,疫情从1月杪爆发至今将近50天,预计马来西亚华人旅游业公会1000名会员已经损失将近5.2亿令吉,旅游业可谓陷入寒冬。
“现在我们的工作不是找客人,而是客人找我们。近来,我们可以看到两个现象,即电话一声不响,或电话响不停,前者是因为没生意,后者是因为顾客吵着要退钱。”
他说,上次他们公布损失的生意额是2.7亿令吉,现在飚至5.2亿令吉,是因为疫情不只在亚洲爆发,还蔓延到全世界,较豪华和昂贵的旅行团,如日本、韩国、欧洲和邮轮都受到波及。
他说,为了应对寒冬,旅行社只能采取节流,不论大或小的旅行社都会设法撑下去,但是坏消息不断传出来,不只肺炎一直蔓延,还一直不断传出航空公司“断行”的消息,可谓有钱都坐不到飞机,事情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旅游业苦不堪言。
他说,由于旅客对旅行社不理解,所以整天要求退订金,但有些航空公司根本就不退现金,只给信用票据(Credit note),让旅行社凭该票据在未来兑换其服务,所以旅行社根本无法拿信用票据还钱给顾客。
“旅行社是以现金付款给航空公司,但该公司和我们说,我欠你5万,给你信用票据,以后你拿来扣;但每个旅客都向我拿钱,我要去那里找钱?”
他说,航空公司退票也不透明,目前旅行社得到的指示是截至3月31日,4月之后就没指示。根据航空公司的制度,如果4月份不给钱就会取消订单,在这情况,他们该如何向旅客收钱。
“旅行社在前线帮忙航空公司拉客,但有问题的时候,就找不到人。因此,希望航空公司站出来给予一个明确的交代,让他们和顾客交代。”
陈博雄指出,在法律下,航空公司开信用票据是一种商业交易条件,是由双方制定。
包一雄说,在这场疫情,大家都是受害者,没有赢家,旅行社征收少许收费,是因为他们做好预订车辆、酒店等工作,但做好后,却发生了灾难。
“我们希望大家坐下来找一个平衡点,心平气和解决问题,不要把问题带上法院或仲裁庭。事实上,消费者即便带上仲裁庭,只要旅行社有证有据,不是一定对消费者有利。”
勿在社交媒体攻击旅行社 陈博雄:或惹官司
陈博雄提醒消费者谨言慎行,不要因为不满意退款,而在社交媒体上攻击旅行社,构成诽谤,否则将吃上官司。
他说,只需某人把有关诽谤言论发给第三者,破坏某人信誉,或降低某人在公众眼里的身份,就可能构成诽谤。
他说,消费者有权把退款事宜带上消费者仲裁庭,但由于今次情况罕见,所以因此过于一般的消费投诉,是不能成为今次事件的依据。
他说,有人称,消费者仲裁庭是偏向消费者,所以怂恿他人将事件带上仲裁庭,但这种行为,非常不负责任,所以大家要三思而后行。
因此,他么希望大家能互相体谅与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