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失业汉以为电话充额为由,涉嫌打劫及强奸手机店女职员,周四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分别面对2项控状,惟两人皆否认有罪,法庭择日案展4月6日过堂。
首项控状指46岁的华裔被告刘双杰(译音)及21岁的印裔被告卡赖阿拉山,涉嫌在今年2月29日约清晨6时30分,于格南葛花园,手持巴冷刀结党打劫一名19岁的巫裔女职员,并抢走店内约1800令吉现金、电话加额卡、手机配件、一部手机以及受害者的包包。
两名被告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文,罪成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首名被告刘双杰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涉嫌以手指插入受害者阴部,性侵受害者,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A)(以异物发生性行为)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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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项控状则指次名被告卡赖阿拉山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强奸受害者,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过5年,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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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当庭否认所有罪状,针对结夥抢劫控状,地庭法官诺玛批准两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及附带条件保外,即是被告不得靠近及骚扰受害者,同时每月需到警局报到。
至于刘双杰的性侵控状,法庭则允许被告以两万令吉保外候审,卡赖阿拉山在强奸罪名下不获保释。
此案是由玛祖英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