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委员会官员供证称,他们在沙地阿拉伯录取刘特佐夥伴陈金隆(Tan Kim Loong)的口供时,其实只是“复制粘贴”而已,因为对方早已准备好自己的口供。
反贪会查案官莫哈末纳莎鲁丁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审理时指出,他与同事莫哈末哈法兹于2015年11月29日,在阿都拉国王皇宫只花了25分钟即完成与陈金隆的录供,并没有更多的机会盘问他其他问题。
当时,有5名官员飞往沙地阿拉伯调查纳吉26亿献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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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告知副检察官拿督希淡巴兰,他并不知道陈金隆已准备好了自己的声明;当时也有一名大马律师瑟尔瓦在扬,惟反贪会并不知首其当时的责职。
他也告诉法庭称,由于陈金隆是刘特佐代理人,当局也同样向他发出红色通报追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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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获悉他们在的地点是一家香港的家庭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