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甲州秘书杨胜利律指出,在国民联盟还无法择定首长人选之前,阿德里依然是甲州第11任首长。
因此,他说,阿德里无需根据州秘书的指示,辞去首长职。
他于周二凌晨在脸书贴文表示,州秘书在文告中提到甲州宪法第7(2)(a)以及第7(4)条文,而在第7(2)(a)中阐明,州元首将委任一名获得最多支持的州行政议员担任首长。
“当前的情况,阿德里依然掌握11名州议员(8名行动党、2名诚信党以及1公正党)的支持,反观另一方并没有任何的首长人选,故此,阿德里还是甲首长。”
杨胜利也披露,国民联盟现有有3人“争”做首长,而州议员并没有表态他们所支持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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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到目前为止,他们并没有任何一人获得最多州议员的支持,所以,州秘书并没有权力要求阿德里辞职。”
他指出,甲州宪法第7(4)条文中阐明,若首长失去了州议会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可以要求州元首解散州会,然后再辞去首长职位,并成立过渡政府。
可是,他说,马来文版的此条文诠释却指,州元首可以要求首长辞职。
但无论如何,他指出,就如当下情况,另一方未有首长人选,等于没有“大多数州议员支持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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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如果阿德里如今辞去甲首长职位,却又没有新首长人选,甲州行政将何去何从?这是完全不符合常理的,因为行政需要有延续。
据他所知,州元首给予国民联盟一些时间去选出首长人选,只有在新首长人选出现后,阿德里才需要辞职。
“如果一切尚未有定案,阿德里应该继续担任首长,或解散州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