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周三深夜发布粤防疫指办通〔2020〕2号通告,在全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明确8类公共场所内应佩戴口罩;口罩佩戴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佩戴,规范使用以及有效防护。
第1类公共场所是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
第2类是公共浴室、理发店与美容店。
第3类是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及舞厅音乐厅。
第4类是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和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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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类是超市、农(集)贸市场、商场(店)与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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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类是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和出租车)。
第7类是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
而最后的第8类是其他人群密集或密闭的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