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伟益
很多人一直在问纳吉何时会否入狱?我想这个问题,不管是首相马哈迪或被告纳吉本身,甚至是负责审案的法官,目前还无法给您最肯定的答案。
纳吉迄今共面对42项牵涉滥权、洗黑钱及失信的刑事罪状,其中包括7项牵涉SRC公司4200万令吉的案件,乃是首个在法庭所审讯的案件。
根据案件目前的进展,辩方预料将在2月4日完成对纳吉重新盘诘,然后法庭预料将耗两天让控辩双方结案陈词,随后法官将择期宣判纳吉是否罪名成立,以及所要面对的刑罚。
若无意外,法官将在未来一至两个月内,甚至是更快的时间对纳吉所面对7项牵涉SRC案件的控状作出最终判决。
若纳吉罪名成立,他极大可能要面对入狱的风险,甚至他可能也做了最坏的打算。但是,纳吉会否在SRC罪名成立后即刻入狱,那倒未必。
大家必须知道,SRC案件目前乃由高庭所审讯。若高庭法官宣判其罪名成立,纳吉可以申请展缓入狱,同时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当然,法官有权拒绝其提出暂缓入狱之申请,这一切胥视法官个人的裁量权。
即使到了上诉庭仍然上诉不果,纳吉还是可以再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届时可能又要拖到下一届全国大选过后了。我无意针对纳吉所牵涉的案件,或审讯过程之案情作任何评论,只是基于好奇心使然,尝试窥探纳吉的案件到底还要拖上多久?
针对牵涉SRC的案件,纳吉是在2018年7月4日和8月8日被带上吉隆坡地庭面控。随后,高庭在2019年4月3日开审,并在直至8月27日长达58天的审讯过程中,让控方共传召57名证人出庭。
高庭法官是在10月22日及23日聆听控辩双方口头陈词后,然后选在2019年11月11日宣判纳吉牵涉SRC案件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及3项洗黑钱罪状皆表面罪名成立,并且需要出庭自辩。
纳吉可以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并接受控方交叉盘问;其二则在被告栏自辩;其三则是保持沉默。最终,他选择以第一种方式来自辩。在这种情况下,纳吉就要以证人的身分宣誓自辩,而控方则可以在这个过程中交叉盘问纳吉(Cross-Examination),并在结案前让辩方律师再重新盘诘纳吉(Re-Examination)。
纳吉是在2019年12月3日、4日及9日,用3天时间宣读其长达243页的证人声明。然后,在12月10日、11日、18日、19日、2020年1月6日、7日 、8日、9日、20日、21日、22日、23日总共12天接受控方交叉盘问,然后辩方律师将在2月3日及4日,用两天重新盘诘纳吉。
纳吉之前获法官允许,将在2月10日前来我国针对13份呈堂文件之签名,作笔迹鉴定的澳洲专家预料将在两天之内有其结果。然后,再经控辩双方作结案陈词之后,法官就要针对整体案件作最终的裁决。
当然,纳吉也并非省油的灯!他或许自知最终难逃罪名成立甚至要锒铛入狱,而他只能做的事情就是把整个审讯拖得更长更久,而最终若能拖过全国大选则更好。
从2018年7年4日面控,整个审讯迄今耗了19个月。距离下届全国大选,大概只剩下3年的时间,上诉庭及联邦法院又会耗多久时间处理纳吉的上诉呢?这些都相当考验全民的耐心!
对比安华第二次被控鸡奸案,从2008年8月7日被控,直至2015年2月10日入狱,即使当时纳吉大权在握,国阵当时亦耗6年6个月才把安华送入监狱。如今,经历改朝换代而司法愈加独立的情况下,我们难免担心希盟当政的今天,又是否能在更快时间把纳吉送进去呢?
相较于其他人,马哈迪看起来似乎更想快快把纳吉送进去。若要论耐力,如果马哈迪做不到这一点,难道还有其他人更有能力胜任?
话说回来,若马哈迪希望等到今年底亚太经济合作峰会之后才下台,借此争取多一些时间以亲眼看着纳吉入狱,像他这样的心愿若要我们全民来迎合他,这又是否会过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