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总警长拿督纳仁纳嘉沙兰总监提醒民众,应从官方渠道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武汉肺炎)疫情消息,若涉及散播假消息,可在刑事法典第505(b)(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和破坏公众安宁)条文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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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涉及者触犯此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涉及者也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罚款高达10万令吉,或1年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目前为止,槟警方尚未接获有关散播武汉肺炎假消息的投报。他劝请网民不要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及转发不实信息,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警方将援引上述条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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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一切疫情消息必须从官方途径了解,切勿转发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制造和发布不实信息,对于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处置。他吁请民众要保持卫生清洁,若感到身体不适及早到医院求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