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志毅
在短短的18个月内,我国已进行了10次的补选。最后的一次是沙巴的金马利补选。它是因为法院判决金马利国席选举成绩无效所致。而,我写此文的目的不是想谈论金马利补选的细节,而是探讨大马的选举制度。
过去的10次补选,我们都只是把焦点聚集于两大政治联盟,即众所周知的国阵和希望联盟(希盟)。实际上,很多时候大选或补选都只是这两个势力的斗争。这政治联盟的成员可能会有不一样,或者是整个联盟的名称有所更改,但是这些联盟当中的组织或政党仍然是大同小异的。
第三势力或独立政党是很难发展或壮大成为主要的势力。
除了马来西亚人的一般的政治思维或心态,我相信西敏制或译为威斯敏斯特制在某种程度上阻止了新政党的发展。
西敏制是沿循了英国的议会制,现在在许多前英国殖民地的国家中实行。自从马来西亚于1957年独立至今,我们一直使用着西敏制的选举制度。
传统上,国会议员只需要在议员选区中赢得多数票就当选,既是简单多数制,选民只需投票一次即可,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一些新兴的新政党可能会获得选民的大力支持,但基于所获得的选票可能不足以让该政党在选区中获胜。因此,在这情况下,尽管他们获得选票,他们也无法赢得任何席位,最终也是无济于事。
即使他们赢了议席,但这些较小的政党所获得的席位数量也不会在国会内起得大作用。 在这样的困境下,各政党若没有足够的耐力或资源继续生存下去,最终他们也被迫与任一个政营的联盟结合。
全球多国都实行西敏制或类似的选举制度,在这制度下只会有两大政营互相争夺权力。
马来西亚的政治是希盟与国阵的搏斗,而英国则是保守党和工党之间的较量。
过去数个月,我获知大马选举委员会正探讨欲在现有的我国选举制度中进行改革。其中之一的改革建议便是推行比例代表制。
对于那些第一次接触或听说比例代表制的人而言,它是一种选举制度,选民的代表性是按比例反映在当选的机构或政党,既是议席分配是以每一个参选的政党或机构所获得的选票占总选票的百分比来分配,以反映社会多元不同意见。有关政党可以通过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可转移单票制或是混合成员比例代表制当选。
简而言之,一位选民有两张选票,既是在选民的选区中各别候选人的选票,以及政党选票。
德国的联邦议院便是使用混合成员比例制度的国家。他们的598位议员是从政党名单上按比例代表选出的。
在德国的比例代表制中,获得超过占总选票的5%选票的政党会在联邦议院中获得席位分配,而所获得的席位数目则取决于该党所获得的选票占总选票的百分比而定。例如,如果该党获得10%的选票,意味着该党在联邦议院中将有60名成员。
对于今次选委会有此想法,提出此建议,我想说的是,尽管我仍然对这选举改革的成功率和落实的速度或效率感到质疑,但无可否认这已是对我国选举改革跨出的第一步。
然而,要想实现这一个目标,就需要巨大的政治意愿,既是一旦此次的选举改革成功,现有的两大政营联盟就得冒着他们的议席或被其他较小的政党所瓜分的风险。
要让国家前进不仅是在政府政策上得有所变化,而且还得在我国的政治和选举制度中做出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