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父多次非礼鸡奸女儿 包头“无脸”上庭面残障父亲涉嫌多次非礼及鸡奸17岁的亲生女儿,周五在怡保地庭面控5项罪名。
被告对全部控状不认罪後,获法官婼西玛允准以2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案择定2月27日过堂。
被告为莫哈末沙烈(43岁),为1名视力有问题的残疾父亲,持有残障人士证件。法官也谕令被告需每个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被告是被华都牙也警方带上怡保地庭作出5项提控,3项是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d)条文,另2项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
根据其中3项控状,被告涉嫌於2019年12月26日至27日的下午5时期间丶今年1月7日下午约3时30分,以及今年1月13日下午约3时,分别在华都牙也住家的厕所丶客厅及睡房,以肢体碰触17岁亲生女儿的胸部丶臀部和私处,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d)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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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法令条文下一旦判罪成,可被判处入狱不超过20年,可被鞭笞,以及可被警方监管1至3年。
至于另2项控状,被告被控2于2019年12月26日至27日的下午5时期间,以及今年1月7日下午约3时30分,分别在华都牙也住家的厕所和客厅,以其性器官放入17岁亲生女儿的肛门,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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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法令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可被判处坐牢5至20年,可被鞭笞,以及可被警方监管1至3年。
在被告不认罪後,法官允许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外,同时需每个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较早时,主控官鲁花哈娜副检察司基於被告可能会对受害者及其她证人作出骚扰为由,要求法庭不允准被告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