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庭今天(9日)批准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充公申请后,巫统彭亨州联委会和沙巴人民团结党(PBRS)遭充公的347万9300令吉,现已转为大马政府资产。
反贪会去年以上述资金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有关为由,申请充公有关资金。
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和司法专员拿督阿末沙里尔分别裁决,彭亨州巫统遭充公的247万9300令吉18仙和沙巴人民团结党的100万令吉,是非法活动收益。
莫哈末贾米尔在考量来自反贪会的申请人法拉副检察司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答辩人彭亨州巫统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苏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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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答辩人无法证明247万9300令吉18仙是他们所有,他满意申请人申请充公的款项是来自非法活动收益的论据,因此批准反贪会的申请。
此外,阿末沙里尔认为反贪会成功证明沙巴人民团结党的100万令吉是非法活动收益,因此批准反贪会的申请。
来自反贪会的聂依斯法汉妮和沙巴人民团结党代表律师拉薇妮雅,今天分别代表申请人和答辩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