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80年独立大学案为例,土著权威党副主席莫哈末凯鲁阿占重新入禀法庭,要求裁定多源流学校违反《联邦宪法》。
《自由当今大马》报道,莫哈末凯鲁阿占的代表律师沙鲁丁周二上午正式入禀吉隆坡高庭,并以1980年联邦法院对独大案的裁决为例,再次挑战华淡小地位。
沙鲁丁指出,1980年的独大案,联邦法院已经裁定以华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是抵触《联邦宪法》第152条文。
他说,有关的裁决是“对高庭具有约束力”,该案也显示马来西亚的学校必须以国语作为教学媒介语。
“不过,学生仍可以自由地学习其他语言,来作为一门学科。人民也可以自由地使用任何语言,除了‘官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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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及,其当事人莫哈末凯鲁阿占重新入禀高庭的案件,答辩人依然是教育部长马智礼和马来西亚政府。
沙鲁丁表示,其当事人挑战国会无权制定《1996年教育法令》(550法令)下的第17条文与第28条文,即赋权教育部长设立多源流学校。
无论如何,董教总代表律师黄觥发之前表示,独大个案不适用于此案,独大是开放其他族群的公开大学,不同于小学及中学,不能同一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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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第152条文阐明,马来西亚国家语言是马来语,以及除了官方用途,没有任何人能被禁止或阻止使用、教导或学习其他语言。
《1996年教育法令》第17条文阐明,国语必须成为国家教育体系下,所有教育机构的主要教学媒介;至于第28条文则阐明国民型学校的设立与维护。
今年10月中旬,莫哈末凯鲁阿占入禀联邦法院挑战华淡小地位,联邦法院于11月11日驳回其申请,要求他将此案带至高庭审理,而非直接入禀联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