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庭裁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嫌不当使用SRC国际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案的控状表罪成立,纳吉今早约9时带笑抵达法庭,开始首天的自辩。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于上个月11日裁决时指出,控方证明66岁的纳吉在上述案件中面对的3项失信控状、3项洗黑钱控状及一项权控状,表罪成立。
纳吉也是北根区国会议员,他被控在2011年8月17日及2015年3月2日,犯下上述罪行。
纳吉在2009年至2018年出任我国第6任首相,是我国首名被控的前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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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庭认为控方证明了纳吉在上述案件中滥权、不诚实和洗黑钱的行为。
他指出,根据会议记录中的证据,纳吉在出席的两次会议中,批准为公务员退休金局(KWAP)提供政府担保,以向SRC提供40亿令吉贷款。
上述政府担保分两个阶段批准,各20亿令吉。
“如果没有政府担保,公务员退休金未必批准这些贷款,如果被告不是时任首相或财政部长,不会提早发放贷款。
“身为财政部长,被告全权控制(SRC)公司,财政部有限公司(MOF Inc)是SRC的唯一股东。”
纳兹兰说,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尝试介入SRC的事项,但是遭被告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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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择订12月3日及4日、9日至12日,以及16日至19日,让纳吉自辩。
纳吉有3项自辩选择,纳吉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接受控方盘问。
检控团队由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领衔,包括外聘副检察司拿督希淡峇兰,纳吉的代表律师团由资深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领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