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在研究是否有需要设立选举特别执法机构,以结合警方及反贪污委员会的角色。
选委会主席拿督阿兹哈指出,选委会将听取选举改革委员会建议,当中涉及制定新法律或修正现有法令。
“在选委会,我们有委员会研究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并建议更正。在现有法律,警方的执法是对付普通犯错如仇恨言论,反贪会则针对贪污及滥权。”
“是否要一个结合双方的特别机构,我们在研究着,肯定需要涉及制定新法律或修正现有的。”
- Advertisement -
他今日(25日)出席共和联邦选举专业培训计划(CEP)记者会上,这么说。\=
此外,阿兹哈指出,这项培训计划首次在亚洲区域举行,以支持共和联邦成员国落实有威望的选举,以及专业地培训选举官。
来自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澳洲的19名代表参与这些项培训计划,而马来西亚是主办方。
- Advertisement -
阿兹哈指出,在这项计划下,讨论5个主题,即推动永续民主的选举制度、选民登记、性别平等与选举、选民教育及新媒体时代的选举。
他认为,在性别平等方面,没有必要特别规定女候选人人数配额,虽然政策必须鼓励这项倡议。
另一方面,阿兹哈指出,若砂拉越州议会近期解散,选委会已做好准备筹备砂州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