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甘达被控涉嫌篡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案今日开审,控方表示将在适当的时候传召阿鲁甘达当控方证人,以指证纳吉。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在发表开庭陈词时透露,纳吉在2016年2月24日召开一场会议,与阿鲁甘达双双犯罪。
他说,控方将在适当的时候,援引《大马反贪会法令》第63条文,通过书面申请传召被告阿鲁甘达作为控方证人,上庭供证。
他指出,纳吉与在逃富商刘特佐串谋盗用资金后就开始掩饰其罪行,尤其在一份由总稽查司准备的报告中,一些段落事实引起纳吉关注。
“若不修改他(纳吉)会感到惊恐,因此他采取积极行动删除相关段落,让事情变得异常。”
哥巴斯里南也表示,法庭将会从一些证人证词中得知,被告获得明显的袒护。
他补充,控方将举证证明纳吉从官方记录中删除证据,以防止真相泄露。
两名被告周一上午一起抵达吉隆坡高庭面审。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早前择定从11月18日至29日,以及从明年1月13日至17日展开审讯。
率领主控团的是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此案被传召的首名主要证人,是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
纳吉的代表律师是丹斯里沙菲宜;阿鲁甘达的代表律师是嘉丝敏张(Jasmine Cheong)。
地庭是在1月4日批准控方的申请,以联审纳吉及阿鲁甘达的案件。
纳吉在去年12月12日被控滥用职权,指示在1MDB最终审计报告提呈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进行修改,以避免本身受到对付,惟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大马首相,指示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账会之前进行修改,保护本身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以在和本身有直接利益的1MDB事件中得益。
他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行),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鲁甘达则在同一天被控与纳吉串谋修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惟他不认罪。
根据控状,阿鲁甘达被控与纳吉串谋,纳吉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大马首相,指示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账会之前进行修改,保护本身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以在和本身有直接利益的1MDB事件中得益。
阿鲁甘达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相同法令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刑罚,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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