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汉伟
2019年10月8日,我在国会下议院参与辩论《2019年反假新闻(废除)法案》。实际上,下议院已前后三次辩论有关假新闻的法案。第一次是在2018年4月11日时通过《反假新闻法案》。第二次是在2018年8月16日时由希盟政府通过废除4个月前由国阵政府通过的法案。而这一次已是第三次。该废除法案是于8月16日由下议院通过,当时我也参加了辩论。但当它提呈给上议院寻求通过时,上议院驳回此法案。
上议院表决时,有28票反对,21票支持。上议院依然是由前朝国阵所委任的上议员人数为多数。这是我国国会60年来首次政府法案被上议院驳回。我在辩论时引述了《联邦宪法》第68条文。此条文阐明了处理类似当前情况的程序。政府在法案被驳回的一年冷静期后,重新提呈予下议院寻求通过,再来闯上议院这一关。如果依旧不获上议院通过,那这法案可直接提呈给最高元首以寻求核准。
因此,我重复《联邦宪法》第68条文的核心精神:即上议院仅有权推迟法案的通过,并不能阻止法案的通过。实际上,下议院已打算废除此法案,原因是有关假新闻的定义太宽泛,所涉及的范围和刑事处罚等也都太广,这将阻碍言论自由。当此法案再次被提呈时,下议院的意愿始终如一,即废除反假新闻法案。我希望上议员们应该听清楚下议员们的意愿,就是我们不想修改也不要保留此反假新闻法案,我们确确实实地要废除它。
我在辩论时除了提到联邦宪法第68条文之外,也跟进借鉴他国的一些经验,以处理相关的反假新闻法令。我有国会同僚说我们即然已是第二次辩论废除法案,干脆无须辩论,直接表决即可。不过科技及法律的进步,一年已是很长的时间。题目雖然一样,答案可大不一样。
我引述了英国下议院《数码、文化、媒体和体育委员会》报告,他们建议需要一个框架来要求科技公司承担大部分责任,像面子书、谷歌、推特之类的公司在遏制这一类假新闻方面必须扮演更大的角色。报告建议向媒体公司施加法律责任,以便他们对违反社会媒体指南委员会的误导性内容采取行动。德国国会也于2017年颁布了《网络执法法令》,该法令仅针对拥有大量注册用户的网络社交媒体。在收到用户投诉时,网络社交媒体就有义务摘除所发布的假新闻。德国的法令仅针对网络社交媒体公司,而不是如我们的法令般针对个人。
我们今天所面对的问题是,随着数码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假新闻不一定是由个人所传播,它也可以透过软件机器人(Software Bots)。Bot 马来语的意思为“舢板”。不过用科技术语来说,Bots是指可以重复傳播的软件,即该软件可以使用编码程序将讯息以重复式的方式传播到更多的地方,包括社交媒体、电子邮件和其它管道等。
我认为我们必需提出一个多方面包括教育、法律及科技的框架。我们必须鼓励散播真实的新闻及鼓励调查报导。我们也应探讨如何适当地向多媒体公司、社交媒体公司施加更严格的管制。
我想要求政府研究在新加坡刚执行的新法律,即《 防止网络假信息和防止网络操纵法案》(POFMA)。我并非完全赞同有关新加坡的法律。不过还是有一些事项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我们可以去芜存菁,研究有关法案第40条文下“账号限制”的方向探讨。尽管我们拥有刑事法典以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来提控那些向社会散播假新闻的人,但我们缺乏强制将帖子从社交媒体中删除的机制。
国会下议院以93票支持,53票反对通过二读。在三读时,以92票支持对51票反对通过。这也是国会少数在二读及三读皆记名投票的法案。
当我在国会辩论此法案后,周末回到槟城为《当今大马》在理科大学主办的青年国会辩论赛主持开幕。该辩论会的主题为“网络安全及个人隐私”。我致词时说科技进步神速,各国政府在法律管制有关科技议题是永远慢几拍。所以,有关科技议题及网络议题永远是法律改革的试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