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建议对电召车公司“Grab Inc及Grab Car”私人有限公司,以及“MyTeksi”私人有限公司罚款8680万令吉,因为它们皆违反了《 2010年竞争法令》。
该委员会也建议,若Grab没有即时纠正,则施加每日1万5000令吉的罚款。无论如何,委员会首席执行员依斯干达依斯迈强调,目前这只是一个建议,而不是最终决定。
据《星报》报道,他是于周四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声称,Grab滥用了其主导地位,对司机强加了一些限制性条款,使他们无法在电召车和公交媒体广告市场上,为Grab的竞争对手推广和提供广告服务。
“我们刚刚完成调查。这是建议,而不是最终决定。”
“Grab将有机会自辩,然后我们将决定是否存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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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委员会去年曾表示,自Grab于2018年3月收购优步“Uber Technologies Inc.”的东南亚业务之后,便开始对Grab可能存在的反竞争行为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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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未获悉有违规行为
总部位于新加坡的Grab回应说,它已与竞争委员会合作,并且自收购竞争对手以来未获悉有任何违规行为。
优步在去年3月份同意将旗下东南亚业务出售给地区性竞争对手Grab,以此换取后者的27.5%股权,因而面对新加坡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CCCS)的警告,该委员会去年9月对Grab和Uber分别处以1300万新元(约3940万令吉)的罚款,并采取了其他措施来解决垄断问题;菲律宾去年10月也已对两家公司处以1600万比索(约130万令吉)的罚款,因为它们违反了竞争监管机构设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