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024年 1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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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案开审】刘特佐具“特殊权力” 安哈里:可向官员发号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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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哈里表示,刘特佐却是一位具有“特殊权力”的人。

前首相纳吉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今日告诉法庭,尽管没有正式任命,但潜逃中的富商刘特佐却是一位具有“特殊权力”的人,可以向首相办公室的官员发号施令。

现年43岁的安哈里周二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案中供称,刘特佐曾命令他及已故拿督阿兹林(纳吉时任机要秘书)执行纳吉的指示。

“即使他是一个年轻人,我看到他有特殊的权力。这是因为他是纳吉的特别顾问或非官方顾问(没有正式任命),背后有外人所不知道的特殊作用。”

“这包括许多事情,如国际项目、工作访问、政策和商业建议、慈善工作,以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

这名证人在进入第3天的审讯中说:刘特佐是纳吉的投资交易、政府对政府(G2G)谈判,政治举措以及资金收获的交易撮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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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执行每条指令,因为我相信这些指示都已得到纳吉的批准。我从来没有质疑过任何指示。然而,有些情况则需要阿兹林或我直接向纳吉查询已获得进一步确认。”

他补充说,大部分情况是纳吉会告诉他,有关指示都已获得其批准。

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下,面对4项滥用本身职权收贿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21项涉及相同金额的洗黑钱控状。

4项贪污控状指出,66岁的纳吉滥用首相兼财政部长及一马公司董事局主席的职权,收受23亿令吉的贿赂。

他被指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位于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回教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1项洗黑钱控状指出,纳吉于2013年3月22日至8月30日之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

安哈里揭刘特佐随机使用多个电邮地址发出电邮

潜逃的富商刘特佐常随机使用多个电邮地址发出电邮,但其中一个常用的电邮是“dealrainman1@gmail.com”。

前首相纳吉特别官员安哈里揭露,刘特佐经常使用这个电邮地址通知他和阿兹林的预约,以及用来发送文件。

“刘特佐发给我和阿兹林的电子邮件是私人的,通常是通过随机电子邮件地址发送。”

这名证人说,阿兹林也常以“dealrainman”来意指刘特佐的电子邮件。

他说,来自刘特佐的电子邮件将发送给他“amharifnd@yahoo.co.uk”和阿兹林的邮址:azlinalia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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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刘特佐会发送电邮给阿兹林,并将副本发给我。”

他续说,在一马公司事件爆发后,刘特佐经常把发给他们的文件加密。然后会通过黑莓短信将文件密码发送给他和阿兹林。

此案将于明天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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