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巴前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去年被控35条罪名,今日再次被控16条洗钱罪,涉嫌洗黑钱的金额高达3700万美元,惟他不认罪。
慕沙阿曼今日在吉隆坡地庭面控,其涉嫌洗黑钱的金额高达3700万美元,相等于约1亿5100万令吉,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下被控。
由于慕沙阿曼身体状况欠佳,法官罗兹娜阿育(Rozina Ayob)准许他全程坐着聆听法庭人员念出其控状。
根据控状,第一项罪名指,慕沙阿曼在2006年6月21日涉嫌间接涉嫌洗钱活动,即指示理查克里斯托弗伯纳斯(Richard Christopher Barnes)在新加坡瑞银银行(UBS AG Bank),以理查个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以便收取非法资金。
与此同时,在第一项控状下,慕沙阿曼也面对一项替代控状,即涉嫌指示伯纳斯以个人名义,在新加坡瑞银银行开户,以便掩饰他间接收取非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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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14项控罪,慕沙阿曼涉嫌在2006年6月21日至2008年3月25日期间,通过名为伯纳斯的香港瑞银银行账户,收取多家公司和个人的非法资金,当中最大笔的非法资金高达1615万美元(约6579万令吉),而第10项控罪的不法资金,则高达250万新币(约752万令吉)。
最后的控罪则指,慕沙阿曼涉嫌指示伯纳斯将所有资产和未来资金,汇至慕沙阿曼在瑞士苏黎世(Zurich)瑞银银行的私人户口,以达到洗钱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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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他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5年至15年。
基于慕沙阿曼之前已缴付200万令吉作为保释条件,因此不必再缴付保释金。
因涉嫌在10多年前,收取2亿6300万令吉贿赂以“出售”伐木执照,慕沙阿曼在去年11月被控35项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