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荣顺
以公费出差变成全家出游总是不道德的。
把两者搞成一团会让忙于解释的人疲惫不堪。当然也狼狈不堪。
为何公务员会有如是的做法呢?这样的做法真的是很不道德吗?
无可否认的,公务员也有出游的自由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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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着出差的便利,带着家人同游,可以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所携带的家人是自费的。
可是如果公费私用问题就大了。
批准的时候,上司一定要注意所涉及的人数、总数,而不是一无所知的就给予批准。这是有不负责任的做法。
拨款的时候,涉及人数当然是需要知道的。所以以不知道参加人数为理由还是非常牵强的,也不是长官该做的。
为公务出差参加者订位的时候,包括飞机票、住宿,等等,当然是以公务者而已。至于家眷肯定是应该自办,另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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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食货志六》:“虚糜干没,公私交困焉。”没有做到公私分明,自然会造成公私交困,有违公义。
公私兼顾,既是让公家和个人双方的利益都得到照顾不是不可,但是以公家钱容私家游铁定不行。
能够做到和改善的是让已经用掉的公家钱还回来,才不会破坏公家形象,也会让公众更加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