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8日讯)马来西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指出,为促进现有数字资产平台运营商的运营,有关平台将允许运营至今年3月1日为止,惟这些平台须符合该会规定的条件。
同时,关于首次代币发行(ICO),若未经证监会授权,任何人不得进行发售和交易。
“在这方面,ICO的准则将在今年首季末发布。与此同时,正在进行的ICO应停止所有活动并归还从投资者所收集的所有资金或数字资产。”
这意味着,在此期间,这些平台运营商将不被允许接受新投资者,只允许通过投资者的书面指示,进行客户资产的提取或转移。
该会发文告说,《2019年资本市场和服务(证券条例)(数字货币和数字代币)法令》于本月15日生效后,该会收到许多关于实施数字资产处方订单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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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缺席本月17日与证监会会面的平台运营商,必须在本月25日前联络证监会,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市场证券法。”
文告指出,一旦发布相关运营准则后,现有平台运营商若仍打算要在3月1日期限过后继续运营,必须向该会申请授权。
“一旦准则发布,潜在的运营商也可向证监会申请授权。证监会将评估所有申请,并且只授权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运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