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14日讯)一名罗里司机今天在推事庭,面对妨碍公务员办公及在梳邦再也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制造骚乱的罪控。
当2项控状在推事阿都沙林面前宣读时,32岁的詹德兰否认有罪。
被告、2名已被提控者,以及数名在逃者被控妨碍高级警官莫哈末纳兹米警长、莫哈末法依兹警曹及阿末占兰伍长办公。
第二项控状指出,这名男子连同50名已被提控者及数名在逃者为非法组织成员,聚众以武力妨碍警察巡逻车驾出兴都庙范围。
被告被控于去年11月26日下午1时30分,在梳邦再也USJ25区该兴都庙前犯下上述两项罪控,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47及186条文,一旦罪成,各罪行最高刑罚均为监禁2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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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人被控蓄意破坏轿车
另外,一名无业者在推事庭面对在该兴都庙蓄意破坏一辆车的罪控。
33岁的被告嘉纳甘与数名在逃者被控破坏Modular Construction Technician公司名下的日产Navara四轮驱动车,车牌WVS 3776。
他们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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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莫哈末依克旺择定此案于2月15日过堂。
法庭允许詹德兰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嘉纳甘则是25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并增设每月向附近警局报到2次的条件。
本案主控官是潘洁美(译音)副检察司及诺拜祖拉,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巴拉慕拉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