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浮萍
废除死刑,还是反对废除死刑?这个问题自被提起以来,一直是这数个月里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大家各有不同的见解。而依据个人所见,大部分民众都倾向反对废除死刑。
简单而言,废除死刑的中心思想是“人权”二字。而反对废除死刑的中心思想则是“惩戒”二字。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要“人权”就达不到“惩戒”的目的,相反的,想要“惩戒”他人就没有“人权”。废不废除死刑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这得要看每个人心中的那把尺是要怎样衡量“人权”及“惩戒”。
为什么我们希望利用死刑来得到惩戒犯人的目的呢?追根究底,这是因为我们对于我们国家体制的不信任。我们不相信国家安全机构能够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不相信国家司法机构能够给予犯人应有的惩罚,不相信国家能够帮助罪犯洗心革面,不相信国家能够让受害者家属得到真正的补偿。正是源于这些的不信任,我们宁愿选择让罪犯接受死刑,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既然国家不能让我们安心行走在路上,那么就让死刑来保障我们的自身安全吧。
当司法无法为我们伸张正义时,那么维护自身安全的重责就落在自己的肩上了。这就像是动用私刑的情况相似。当有人非法闯入我们家试图行凶时,自身防卫制服罪犯是合情合法的。那么,之后对罪犯动用私刑是否必要呢?法律上而言,动用私刑是不合法且是禁止的。可是,假设我们知道该罪犯能够贿赂警方就能够轻松脱罪,那么相信会有部分人选择动用私刑,惩戒罪犯,期望罪犯下次不会再找上自家吧。我们不相信司法,所以选择动用私刑来达到惩戒罪犯的效果。
这又与超级英雄电影何其相似啊。电影里,超级英雄往往凭着自身的能力来追捕罪犯,惩戒罪犯。这是因为电影里所呈现的司法体制不能真正惩罚罪犯,所以超级英雄才不得不依靠自己啊。试想,如果司法体制能够很好的保证社会良好运转,那么我们还需要超级英雄的存在吗?
如今选择废除死刑的国家大都是欧美国家。而欧洲更是除了白俄罗斯之外全部都已经废除死刑了。欧美国家之所以倾向废除死刑,是因为大都较注重人权。欧美国家注重人权的由来已久,可追溯于他们的历史文化。而支撑他们对于整个人权拥护的,乃是他们较为健全的体制。唯有健全的体制作为基础,方能有能力去追求人权,去讨论死刑存废之争。
世界上约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已经废除死刑了。废除死刑已是大势所趋了。个人看过一篇讨论废除死刑的文章,其中有一句个人觉得蛮有意思的,那就是死刑是趋势所在,因此在此意义上,“死刑存废”之争,其实是“何时废除死刑”之争。
那么马来西亚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呢?是的,马来西亚应该要废除死刑。但是,时候未到。至少现在还不行。马来西亚的体制仍未健全到可以承担废除死刑的后果,仍未健全到可以让民众安心的全面拥立废除死刑。
与其仓促废除死刑,不如加强司法审判,整顿国家体制,提升民众相信国家能够保障自身安全的信心。如真如此,相信废不废除死刑已不再是问题了,一切将会水到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