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0日讯)金马仑区前国会议员拿督西华拉治要求撤销选举委员会指他在大选中涉嫌贿选,而禁止他未来5年在任何选举中竞选或投票决定的申请,今天遭高庭驳回。
法官拿督诺丁哈山说,选委会志期去年12月28日发出的信函符合法律,禁止西华拉治竞选或投票的决定并没有违法或不合理。
“因此,申请人(西华拉治)的司法检讨申请驳回,需缴付5000令吉堂费。”
诺丁哈山今天聆听西华拉治代表律师瓦萨迪和代表选委会的高级联邦律师苏扎纳陈词后说,选委会在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37条文下,于去年11月30日研究了选举法庭的裁决,以及去年12月13日选举法庭所发出的报告。
他指出,上述报告符合选举罪行法令第37(1)(a)(i)和(ii)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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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有贿选行为,而且申请人知情和同意。”
现年43岁的西华拉治于去年12月31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撤销选委会禁止他从12月13日起,在任何选举中竞选或投票的决定,他列选委会为唯一答辩人。
他也指选举法庭的报告不符合选举罪行法令第37(1)(a)(i)和(ii)条文,因此要求法庭宣判这项报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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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拉治也要求法庭宣判选委会的决定无效,并要求一般和特别赔偿。
去年11月30日,选举法庭裁决,金马仑国席在第14届全国大选发生贪腐行为,因此宣判西华拉治在此国席的胜选无效。
西华拉治没有针对上述裁决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