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0日讯)著名团康舞导师李明锭被控猥亵及违反自然性行为案今日再次过堂,法庭择订3月27至29日,以及4月4和5日为案件进行审讯。
控方届时将传召7名证人供证。李明锭之前因在吉隆坡和雪州犯案而分别被控上吉隆坡法庭和布城儿童性侵罪案特别法庭。
被告是在去年10月22日在吉隆坡法庭被控11项罪名,即猥亵和违反自然性行为罪名,涉及一名受害者。较后,被告也在月26日在布城儿童性侵罪案特别法庭二度被控,并面对8项控状。
今日法官杨扎丽达也择订今年3月27至28日审理这8项控状,而早前的11项控状则择订4月4和5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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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扎丽达在择订审讯日期前也表示,基于8项控状和另11项控状是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发生,为避免混淆,所以不建议把审讯订在相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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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二度被控时,被指在2018年4、5、6月及6月13日的同个时段傍晚6时,在沙登岭花园民众会堂强迫15岁受害者为他口交,抵触了刑事法典377(c)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至少5年或最高20年,另可加鞭刑。
此外,他也被控于2018年4、5、6月及6月13日的同个时段傍晚6时,在沙登岭民众会堂手握15岁受害者的阳具,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猥亵罪名。连同早前在吉隆坡法庭被控的11项控状,他共有19项控状在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