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9日讯)前首相特别事务官拿督里扎面对4项在砂拉越乡区学校安装太阳能供应合约中索取及接受贿金指控的案件,将由高庭审理。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批准里扎的代表律师利哈阿达的申请,将此案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
尽管如此,法庭尚未择定此案在高庭过堂的日期。
此案将于明天在地庭过堂,法官罗兹娜将更新案件的最新发展。
利哈阿达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17(1)(e)条文申请将案件转移高庭审理,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没提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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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5岁的里扎在去年11月15日被控4项为本身和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在砂拉越369间乡区学校安装太阳能供应合约中索取及接受550万令吉贿金的控状,他皆不认罪。
在首项控状下,里扎被控为罗丝玛向Jepak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索取1亿8750万令吉贿金,这占合约总值15%。
控状指出,这是作为协助该公司以直接协商方式,获得教育部的396间砂拉越乡区学校安装太阳能供应合约的贿金。
第2项控状指他向赛迪要求2500万令吉贿金,作为让罗丝玛协助该公司获得上述合约的酬劳。
他被控于2016年3月至4月间,在双威太子购物中心一家餐厅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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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项控状,里扎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为罗丝玛向赛迪收取了500万令吉现金,作为罗丝玛协助该公司在柏威年产业信托管理有限公司的走廊,进行太阳能供应工程的酬劳。
第4项控状,里扎被控于2016年12月23日,为本身向赛迪收取50万令吉现金,作为他协助确保罗丝玛帮Jepak控股公司在武吉泗岩沫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里扎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受贿),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处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