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指出,在全国行动管制令进入了第二阶段期间,雇主仍然需要支付薪水和固定津贴予雇员,同时也不可强迫雇员拿年假,因为年假必须依据雇员的意愿申请。
该部周三推出了第三份的“问与答”文告,让雇主与员工了解本身的权利之余,也列出相关的防疾措施。
“问与答”如下:
1.)从2020年4月1日至14日延长多14天的行动管制令期间,雇主需要发薪水给员工吗?
答:需要。员工的薪水和固定津贴需发放,除非有关津贴涉及出席率或行程(没在有关期间进行)。
2.)雇主可指示员工从2020年4月1日至14日或在期间拿年假或扣年假吗?
答:雇主不可以迫员工拿年假,因为年假必须依据雇主的意愿申请。
3.)什么是雇主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可做的?
答:行管令期间,雇主受促:
i. 雇主必须付足薪水和津贴。
ii. 在双方达致协议下,雇主可向员工献议:
a)有薪假期;
b)半薪假期;或
c)无薪假期
iii. 如果被迫辞退员工,雇主可参考辞退员工指南。有关指南和报告(PK表格)可在人力资源部网页(www.jtksm.mohr.gov.my)获取。
4.)如果雇主没照以上这么做,员工可采取什么行动?
答:员工可向靠近工作地点的劳工局投诉。
5.)受新冠肺炎影响的雇主可以裁员吗?
答:雇主虽拥有因员工过剩而裁员有权利,但为了确保裁员公正进行,雇主须遵守以下3项:
i. 雇主的生意真的是受新冠肺炎影响;
ii. 雇主应先采取一些避免辞退员工的措施,如减低工作时间、冻洁聘请新员工、限制超时工作、限制周末或公假工作、减少员工薪水、辞退临时员工;和
iii. 如果辞退员工无法避免,外劳须先辞退。如果涉及辞退本地员工,须遵循“迟进先出”的原则。无论如何,雇主在有充足理由下可不用遵循这原则。雇主须在辞退员工的30天前向附近的劳工局报告。雇主可在人力资源部网页(www.jtksm.mohr.gov.my),获取有关辞退员工指南和报告(PK表格)。
6.)如果有员工被证实或疑感染新冠肺炎,雇主该怎么做?
答:雇主须指示所有与该名员工一起工作的员工都留在家隔离14天。在这之前,该名员工也须确认所有在14天内与他有接触人士,以便让雇主掌握这些可能遭感染者的名单。雇主须将这份名单保密。此外,雇主也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消毒,如果工作在室内或共用办公室,雇主也须通知建筑物管理层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持临时工作旅游准证、升学准证的外籍员工可回返他们的国家吗?
答:可以,并取决于移民局所定下的条件。请联络内政部热线03-88868110/03-88868126获取详情。
8.)如果其中一位员工证实感染新冠肺炎,雇主可以放无薪假给所有员工吗?
答:雇主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可以让其他员工放假,但必须是有薪假期。雇主也不可以迫员工拿无薪假。
9.)受日薪的员工,如在行管令期间没获薪水,可怎么做?
答:请参阅由社会安全组织在热线1300-22-8000或网面www.perkeso.gov.my上所例出的问与答。
10. )若属于非必要服务领域的雇主,在没有获得卫生部总监书面允许下继续运作,该采取什么行动?
答:任何人可向警方/自愿警卫团/人力资源局/职业安全与卫生局作出投报。
11. )若雇主不遵守行管令,员工该怎么做?
答:员工可向警方、自愿警卫团或人资部作出投报,任何疑问,可拨电03-88892359、03-88903404、03-88862409、03-88862352或03-88889111查询;也可发送电邮至jtksm@mohr.gov.my、jtknsabah@mohr.gov.my或jtknsarawak@mohr.gov.my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