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业余足球员阿末鲁菲(Ahmad Lutfi Azizul Rahman)上周五在疫区公寓泳池范围做运动,违反行动管制令,他周三被控上安邦推事庭后俯首认罪,遭罚款800令吉,或以监禁1个月替代。
根据控状,被告于3月27日下午5时15分,在安邦武吉英达已被颁布宪报的疫区内的一座公寓范围移动。根据《 2020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疫区措施)》第3(1)条文规定,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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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阿末鲁菲于事发当天在附近公寓的泳池范围做运动,遭巡逻的数名警员及安邦国会选区指示返家,惟,他不仅表示不满,在警方二度劝请后,依然违抗指示。
另外,尚有5名男子在3月22日至29日期间在疫区范围四处走动,而违反行动管制令,他们皆于周三在安邦推事庭认罪,各被罚款600令吉,或以1个月剪辑替代。
这5名男子分别是18岁的E. Diviyan、27岁的C. S. Divyaanaidu、32岁的Putera Hang Jebat Mohamed Jin、40岁的Sahirul Anan(印尼籍)及38岁的Sunardi(印尼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