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管制令执行期间,也要携带水电单来证明住址?!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说,警方索取水费或电费单来检查住址,是为了防止公众在执行行动管制令执行期间,欺骗警方。
他说,虽然这没有明文规定,但这交由值勤的警察决定。
他说,有人没更换住址,因此警方没有使用大马卡的地址。
“警方不要他们在接受检查时欺骗警察,因若有电费,警方会知道他们住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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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住在鹅唛,但为何要在吉隆坡购物?这是我们鼓励他们携带电费单或水费单,以便被警方截查时协助警方。”
阿都哈密是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这样指出。
早前有媒体报道,一名警察要求一名公路使用者,出示水电单以确认住址。
与此同时,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聂依扎尼助理总监重申,携带水电单并非强制性,而是针对那些无法获得证实住在灵市的人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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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要求通过路检的公众,出示水电单的目的,是确保他们不会有机可趁。
“举例说,有人接受路检时,声称住在哥打白沙罗,但身分证住址位于加影,但无法出示在哥打白沙罗的水电费,最终承认是购物。”
聂依扎尼说,通过这项指示,让警方容易辨认是否有人不遵守政府有关留在家中的指示,他也贊扬下属在行动管制令执行期间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