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阶段4月1日至14日的行动管制令期间,凡在疫区内(infected local area)购买食物、日用品,药品或营养补充品的行动,都被限制在距离住家10公里的范围内。
这是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感染区域内的措施)(第2号)条例中列出的规定,生效期为4月1日至14日。
凡违反规定者,或拒绝遵守总监或获授权人员的任何指示的人士,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面对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总检察署周三上载至官网,由卫生部颁布的宪报规定,半径10公里(10km-radius)适用于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购买食品、日用品,药品或营养
补充品(又称保健品)的人士。
此外,条例阐明,除非合理必要,否则不允许另一人陪同出行。
它补充说,如果某人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则该人应事先获得离其住所最近的警察局局长的事先书面许可。
该条例还规定,人员的流动仅限于食品、日用品,药品或营养补充品的供应或交付,以及寻求医疗保健或医疗服务或履行与任何基本服务有关的职务。
根据新条例,行管令下的基本服务项目也已减少到10项,包括食品服务、水、能源、通信和互联网、保安和国防,固体废料和公共清洁管理与污水处理
,医疗保健和医疗服务(包括营养补充品)。
其他基本服务包括银行和金融,电子商务以及仅限于提供基本服务的物流;该条例将“基本服务”定义为包括每项服务供应链中的任何活动和过程。
条例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受感染的区域内的任何场所聚集或参与任何聚集,无论出于宗教、体育、娱乐,社交或文化目的。
“民众可以出席葬礼,但条件是应尽量以最少人的方式进行。”
该条例还规定,每一位从海外返国的公民,永久居民或外籍人士在抵达马来西亚入境之前,也须接受健康检查,并遵守授权人员的任何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