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在脸书贴文以粗话辱骂警方的20岁餐厅女助手,周二上午被警方押往亚罗士打法庭面控,被告听取控状后俯首认罪,被判入狱3个月(从逮捕日开始执行),以及罚款1万令吉。
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需再以2个月监禁替代。
根据控状,被告诺莎希拉被指于本月27日晚约8时30分至10时12分之间,透过以“SAHIRA EYRAA”注册的脸书账户,贴文说出讨厌警察的原因,并指警察不是上苍或天使,更以粗话及诅咒全体的警察患上新冠肺炎而死,此举已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项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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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听取控状后表示认罪,承审此案的第2地庭法官慕达再迪判处被告入狱3个月以及罚款1万令吉,有关刑罚从逮捕日开始执行,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需再以2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是于3月27日约晚9时,在本同前往哥峇路旁展开“新冠肺炎行动”路检时,被警方要求遵守行动管制令马上回家,她因不满而在脸书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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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北本同县警方接获投报后,于当晚11时30分前往被告位于本同一带的住家将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