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管制令第14日,威中及威南共有81人,包括1名女子,因没有遵守行管令条规,在周二被控上大山脚法庭,集体被判罚1000令吉及监禁7日,以儆效尤!
主控官沙菲纳斯鲁玛副检查司受访时说,81名被告是在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受感染区域内措施)条例第7(1)条规下被提控,法官阿扎尔法力兹针对众被告违规行为,最作出上述裁决;监禁日从被捕日算起。
他透露,上述众被告中,威中有60成人(包括逾10名外籍人士)及3名18岁以下未成年人士,威南则是18名成人:成年被告年龄介于20岁至60岁之间。
他指出,约有95%成年被告及2名未成年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1000令吉及监禁7日;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3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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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5%成年被告及1名未成年被告因不认罪,须缴交3000令吉保外候审;逾10名外籍被告,则有待法庭安排通译员后续审;案件皆展延至5月过堂。
警方是在今早8时50分至9时25分期间,分别以4辆卡车,将身穿便服的一众被告押抵法庭。被告家属们一早在法庭外等候,不获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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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于中午约12时,被告家属陆续获准进入法庭柜台处,并遵守指示间隔2米的社交安全距离,排队处理缴交罚款事宜。
据警方早前透露,众被告在行管令实施期间,分别因无目的外出溜达、在咖啡店群聚、吸烟、跑步等不充分理由被捕。
行管令期间违规者,一旦被控上庭,将面对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