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动管制令实施首10天,共21人因违反行管令遭怡保警方逮捕,并将会在各条文下被控上庭。
怡保警区主任阿斯玛迪助理总监指出,遭警方逮捕的21人皆是本地人,除了即将在各条文下被控,也会在2020 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条规第7(1)条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各1000令吉或6个月监禁。
他于周六发表文的告中指出,其中12人在刑事法典第269(过失造成危害他人生命的疾病传染)条文下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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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有5人将在刑事法典379A(偷窃摩托车)条文下接受调查;2人在刑事法典186(妨碍警员执法)条文下接受调查。
他表示,1人在刑事法典448(非法闯入建筑物)条文下接受调查,以及还有1人在危险毒品法令39B、12(2)和15(1)A条文下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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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再次提醒民众切勿随意外出溜达,须严守行动管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