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行动管制令不可外出,华青被截查怒骂警方及拒绝出示身份证,周五面控阻差办公认罪不违,被判坐牢14天及罚款5000令吉。
被告为陈智新(36岁,译音),控状指他于3月26日晚上约9时15分在和丰竹芭居民协会前阻碍警方执行防范新冠肺炎任务,拒绝出示身份证,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据案情显示,案发时,进行巡逻的警方发现有2人在街上游荡,一人坐在摩托车上吸烟,另一人则一边牵着狗一边吸烟。当警方上前指示他们必须服从行管令,需立即离开,被告不但违反指示,还责骂警方及拒绝出示身份证,警方于是将被告逮捕归案。
被告在和丰推事庭被控时对控状表示认罪,并向法庭求情表示不懂行动管制令期间在晚上7时过后不可外出。主控官萧聪慧认为,阻碍执法单位执行任务的人士必须获得教训,才能警惕民众勿以身试法。
推事罗哈莎碧娜遂判决被告监禁14天和罚款5000令吉,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0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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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法令条文罪成者,可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1名25岁巫裔青年在行管令期间阻碍警方执行任务,也同样遭推事罗哈莎碧娜判处坐牢14天与罚款5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赛夫是被控于周四下午约5时15分在和丰再也斯地亚阻碍警方执行任务,当时骑着摩托的被告遇上警方路障拒绝停下,反而迅速逃走,过后翻落路边时遭警方当场扣捕,同样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