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行动管制令展开首日,进入餐馆突击检查,确保业者遵守“只限外卖,不能堂食”的限制令。
《星报》记者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Phileo Damansara商业区,目睹一辆警车,两名警官检查在当地数家餐馆。
也有巡警在十五碑地区执勤,确保所有人遵守这项限制令。
一名警察接受《星报》访问时说,任何人若被发现在餐馆吃东西,可被拘押,业者可能会被罚款。
任何人违反1988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法令,可被判最高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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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布的18日至31日实施行动管制令期间,所有餐馆仍可在这14天内营业,但不能堂食(在店内消费),只能提供外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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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根据1988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法令第5协助执法人员提供条文,与1967年警察法令第20警察依法执行任务条文,执行限制行动令,遏止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
若有人违反这项限制令,警方可援引刑事法典第186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条文、第188违抗由一名公务员适当颁布命令条文、第269可能散播传染任何危及性命之疾病之疏忽行动条文,与第271违抗免疫隔离规定条文,采取行动。
同时,公众也受促勿散播不实新闻,以免溷淆社会或影响公共秩序,以及造成人心惶惶;警方可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散播假消息条文,调查与提控涉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