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迄今开档调查40宗散播有关新冠肺炎(2019新型冠状病毒)假消息的案件。
全国警察刑事调查局总监拿督胡兹尔表示,1月25日至周二(17日),已有11宗案件被带上法庭,3宗总检察署没有展开进一步行动,还有26宗仍在调查。
他发表声明表示,11宗面控者,是在刑事法典第505(b)蓄意导致或可能导致公众恐慌条文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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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除了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警方也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服务条文查案。他促请公众停止上传任何不应该在社交媒体分享的文章与留言。
“散播这课题相关言论与材料,恐怕将引起民众担忧及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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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兹尔强调,警方将会严厉对付任何故意煽动此课题的人士。在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多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头,罪成者则监禁一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