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伟益
对于没有经历过戒严的后五一三世代而言,政府宣布犹如锁国的两周行动管制令,人民会否当宅男宅女把自己关在家里,藉此机会减少出外活动的机率,这确实是一大挑战。
尽管政府没有完全限制人民在国内的活动,包括你可以自驾走遍整个半岛,包括在南北大道走上走下几十回,再不然你可以耗时间在购物商场内游荡,但是这就违背行动管制令的意义了。
上述行动管制令是以1988年疾病控制法令及1967年警察法令所赋予的权力来草拟的。不过,其美中不足之处,就是缺乏了违反行动管制令者所会面对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打工一族就会将这两个星期当作是老板特别恩赐的假期,毫无忌惮地到户外走动。
不过,若还是有更多的人未减少其在户外活动,那么新冠病毒的传染速度并不会受到遏止,甚至可能会进一步扩散开来。只要情况不改善,这只会逼使慕首相所领导的后门政府,推出更严厉的行动管制令,甚至不排除会宣布紧急状态、宵禁或戒严等。
若我们真的为了这个国家好,为了彻底化解新冠病毒所带来的威胁,为了让国家经济在更快时间内复苏,为了避免让更多企业倒闭而引发失业潮,不管我们如何看待这个后门政府,请暂时把政治歧见抛在一旁,让我们从即起减少出门、减少在户外活动的频率等。
随着政府宣布行动管制令后,就有一位从事工地承包业务的网友问我,他是否有权利在这两周期间限制员工,只能留在公司所提供的宿舍吗?他还补充说,在这14天内,工资照跑并提供伙食(平时没有提供伙食),不过只是要禁止他们离开宿舍,避免他们把病毒带回来。
我的回应是只要他们的福利不受影响,老板应该有权利管制他们在外活动。我可以看得出这位老板的用心良苦,他情愿耗多一些钱为员工提供伙食,就是要避免他们把病毒带回来。如果你作为员工,只是看到老板霸道或苛刻的一面,政府所推出的行动管制令就难取得预期的成效。
其实,今天有许多企业的员工,他们都可以通过在家中用电脑来工作。尽管政府命令所有公私机构必须关闭,不过这不代表你有权利不完成老板所分配的工作。只要你还想要在这个月底领薪,作为员工的就有责任确保公司能够生存下去,而不会面对发不了薪的困愁。
或许,政府最初所宣布的行动管制令,也许太仓促而忽略了许多琐碎的细节。这不代表政府不能进一步把相关细节列出来。许多律师所面对的最大困惑,就是关于贷款合约或土地交易所牵涉的印花税,迟付印花税罚款又以是谁来承担的问题?
若是会计师、审计师或是税务代理,他们所面对的最大困惑,则是他们如何在员工居家工作这段期间,确保个别客户的账目、审计及报税工作,能够在政府所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而政府所规定的期限,又会否随着政府所颁布的行动管制令而延长?
就像我在今年5月要参与的英国伦敦大学法律系考试,又是否能够如期在国内进行会考?为了应付会考,我们在近两个月的复习课亦受到严重影响,更何况这是一个涉及全球许多国家,超过3万个考生的考试,伦敦大学方面迄今亦束手无策。
至于高楼管理,他们是否应该遵命关闭管理处?若需要紧急维修,又是否能够在最快时间找到人来处理?若是要通过行动管制令来遏止病毒传染,限制居民之间的互访就变得非常重要了。问题是若保安人员不允许访客进入某个公寓范围,业主或居民会否因而发飙?
一些高楼面对业主将其产业非法转作Airbnb的民宿短租公寓单位,尽管因价格低廉普遍受到欢迎,但住客离开后其空间是否经过全面消毒,这都会给后来入住者构成很大的性命安全风险。若要遏止病毒传染,管理层是否要采取严厉行动阻止外来住客入住,这亦是另一大关键。
由于这个行动管制令亦援引1967年警察法令所授予警方的权力,让警方拥有更大的权力对这道行政命令许多不周全之处作进一步诠释,包括采取相关的执行措施。与其依赖警方或政府的执法来限制人民的活动范围,唯有通过我们个人的自律与他律,这个措施始能取得预期成效。
如果你不希望类似的行动管制令进一步延长,包括政府通过宵禁或戒严或加重其刑罚来取得阻吓的作用,官民的配合就变得很重要。尽管我国政府没有辅以小区管理,或是推出人民外出通行证等措施,但是惟有自行减少外出,让病毒在未来两周无所遁形,我们始能打赢这一场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