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出,若与新冠肺炎(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但违犯强制隔离令的公众,可在1988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法令下,被判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律师莎兹琳曼梳说,根据该法令第24条文,第一次抵触者,可被判监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判决会更严峻。
她说,第二次判决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之后重犯还可被判罚款每日不超过200令吉。
“根据该法令第15(1)条文,法令,任何人若感染新冠肺炎,授权官员发出这项居家管制令。”
莎兹琳曼梳接受马来报章《阳光日报》访问时,这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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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重申,在这段期间,涉及的公众受指示遵守所有限制令,否则可面对诉讼。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当局便发出居家隔离或在医院接受观察的指令,以遏止疫情扩散。
卫生部公布,截至周一,当局记录共有国内共有553宗确诊病例。
警:随时跟进疫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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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全国警察内安与公共秩序局总监拿督斯里阿克里沙尼通过WhatsApp简讯,简短回应《光华日报》记者的询问时,表示目前当局仍援引1988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法令,施行行动管制;迄今仍未援引1967年警察法令。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早前指出,警方已成立由阿克里沙尼领导的专案小组,随时跟进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以确保消息有效传递,与民众携手对抗疫情。
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周一晚上宣布,我国施行行动管制,日期从本月18日至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