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有1302宗儿童及青少年离家出走案件,超过半数是想摆脱家庭或监护人的束缚。
武吉阿曼性罪案、虐待儿童及家庭暴力调查组主任朱莉莉助理总监指出,在这12岁至15岁失踪案件中,警方发现662宗是不想被家庭束缚而离家出走。
“除了渴望自由,其他原因包括跟随朋友184宗及家庭问题170宗。”
“有的报警失踪,因为对方跟情人私奔、跟随已离婚的父亲或母亲,有的是没兴趣上学及年纪轻轻就在外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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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近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这么说。
朱莉莉提到,还有的受害者逃离儿童或妇女庇护所,或被发现溺毙在水道或沟渠里。
她解释,也有的失踪少年被寻获后拒绝回家,因为他们对现有的生活及工作感到自在。
她说,根据数据,在这1302宗案件,1186人已被寻获,而其他还下落不明。
当中柔佛州占最多193人,雪兰莪州189人、沙巴182人及砂拉越115人。
警方已采取多种方式追查他们下落,包括通过雇员公积金局或通讯公司,因为他们最有可能与这2个单位注册。
“虽然下落不明的案例不高,但我们很重视此事。”
此外,朱莉莉指出,2007年启动的国家紧急响应警报(NUR Alert)有效协助警方快速鉴定失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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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补充,在这警报系统下,警方与48个成员合作收集资料及寻找12岁以下失踪儿童,参与的包括多个部门及非政府组织。
她也提醒父母或监护人,若发现孩子失踪可以立即报警,不需要像大人失踪案处理等候24小时才报警。
“从2017年至去年,失踪案已有减少趋势。2017年1505宗,2018年1318宗。在这3年,95.7%或3948宗案件已寻获,剩下177宗或4.3%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