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玛尼斯区州议员张发虎说,他在受委上阵时与人民公正党签署的“退党需赔1000万令吉”声明书是无效的,因那已违反联邦宪法。
柔希盟瓦解后,退出公正党以独立人士身份支持柔州新联盟执政柔州的张发虎,较后也受委柔州团结、贸易及消费人事务委员会主席。
针对退党需赔偿1000万令吉一事,根据《每日新闻》报道,张发虎表明有关事项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即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
“至今我尚未接获公正党针对赔偿千万令吉事项的任何函件。”
他举例,1992年,在吉兰丹的伊斯兰党要阻止州议员诺丁沙列跳党,却遭法庭判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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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他记得所签署的协议并没有志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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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针对要他辞职的请愿只是一些利益相关者的声音,而不是来自其选区的选民。
他强调,他只会秉持在出任柔州行政议员时的宣誓,即为王室和人民服务。“我国有言论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我很容易的,已经宣誓(出任行政议员)后,我们就为人民和王室服务。”
“在宣誓中,也没有提及政党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