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多个政党上周日展开紧急会议,国内的政局,让人联想到霹州在2009年发生的政宪危机。
当时的霹州民联政府,由于时任霹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失去大多数州议员的信任而出现政变,同样的情况,在联邦宪法下,只要获得大多数国会议员的支持,即222名国会议员中113人的支持,有关政党或联盟也可组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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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州的情况证明可以在不解散州议会的情况下换政府,这也可以发生在国会。
根据宪法专家莫哈末法蒂尤索夫表示,我国的选举制度取决于个别的候选人,而非政党。
“即使一位国会议员使用政党旗帜竞选及中选,他依然可以与政党持有不同的立场。一个政府的组成,源自于国会议员的个人要求,而非政党。”
“政党及联盟是聚集国会议员的个体,以确定对所组成政府的支持。
他在接受《每日新闻》受询时说,如果有关支持产生变化,是可以产生新的联盟或新政党,或者加入其他政党或联盟以组成新政府。
他表示,名字并不重要,要取名“国民联盟”、“和谐理念”或什么名字并不重要,这胥视相关方面;重要的是数目,任何具有222名国会议员中113人支持者,然后有权力掌握统治。
他是针对霹州2009年发生的政变分析时说,在4名州议员选择跳槽国阵及成为独立议员后,时任民联霹州务大臣莫哈末尼查失去大多数议员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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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名议员分别是行动党九洞州议员许月凤、公正党美冷州议员贾玛鲁丁及章吉遮令州议员莫哈末奥斯曼,以及宣布跳槽公正党,尔后又重返巫统的波打区州议员纳沙鲁丁哈欣。
随着其中3名离开民联的议员改为亲国阵议员后,尼查觐见霹雳州苏丹请求解散州议会,但不获御准。
殿下依据《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文,即当州务大臣失去多数议员支持后可以更换政府,而在不解散州议会的情况下更换执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