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前副总会长拿督颜炳寿律师在脸书上贴文指出,网络上盛传国家元首阻止敦马重组政府,或元首有权解散国会的说法,都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他说,国家元首的宪政职能权力,是任命一名获得国会下议院多数国会议员支持(多数信任票)者担任首相,并组织内阁政府。
“国家元首解散国会的权力是有局限的,国家元首无权自行解散议会,但有权力否决在任首相提出解散国会的要求。”
他说,只要敦马拥有足够的民选议员支持,敦马就可以重组政府,解散国会的议题根本不存在。敦马没提出要求解散国会,国家元首就没有斟酌决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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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敦马没有足够的民选议员支持,他只有两个选择:(一)要求国家元首解散国会。如果国家元首同意,我国将举行闪电大选;或者(二)如果国家元首不赞成解散国会,因为认为安华拥有足够的民选议员支持,那敦马就必须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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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解释了为什么国家元首目前采取的步骤,是先谨慎确定敦马是否拥有多数议员的支持,而不是仓促作出任何决定。
“这也是我们的国家元首在行使宪政职能上最适当和明智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