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冠肺炎疫情严峻,中国境内确诊已逾2万4000宗、死亡逾480宗。据中媒报导,中国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周二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其中指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等刑事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该份紧急通知显示,“最高判刑死刑”的情况,包括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在防控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毁坏、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份子;生产、销售伪劣防护产品物资,或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劣药;以及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的款物,或挪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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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报导指出,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等;编造与疫情有关虚假、恐怖讯息,或明知为编造的此类讯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违反国家规定,哄抬物价、谋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非法行医,耽误诊治或造成交叉感染等,最高可判15年。
不过,报导提到,谢姓维权律师质疑,人民知情权很重要,对于提出此举有何目的,目前仍不清楚,并称其中列出的刑罚大致符合国际标准、普世价值,“问题是当局的一把秤往哪方倾斜”,同时举例不少官员明知疫情要发生、可能传播,由于疏忽甚至放任导致大面积传播,这些当权者、中央是否构成犯罪。
报导提及,国际人权组织潘姓中国研究员也担心,当局恐以此为借口钳制言论自由,“怎样处理取证是很大的问题”,并指中国警方权力大,忧虑其恐滥用罪名打压言论自由,以及其他省份将争相仿效黑龙江高院的行为,限制民众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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